检验工作心得
当我们心中积累了不少感想和见解时,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心得体会到底应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检验工作心得,欢迎阅读与收藏。
检验工作心得1
作为一个普通的质量检验人员,我知道诚信很重要,清洁工作关系在他的工厂的质量材料,公司的声誉和生存之间的关系。
一、加强学习。首先,我们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己的思想和精神状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思维方式。其次,我们必须加强学习国家和我们的工厂的诚实的工作规定,严格遵守有关国家和清洁行业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一个人如果平时不学习,放松自我教育,逐渐会忘记自己的职责,认为可以慢慢放松警惕。学会一个人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通过学习可以提高人们的意识形态,陶冶炼人们的情绪,还经常使用的规定工厂自己报警。
二、必须加强道德建设。一个人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能做一个好工作,心境不工作,但如何试图为自己得到好处,图中所示,有欢乐,这种人最终会伤害自己,也对企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质量检验人员,我们不能得到他们的工作作为资本的好处,毁了自己的贪婪。所以甜,只是从道德观念、道德诚信、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生命不在乎名利,淡定面对一切,在工作中要致力于工厂的发展做一份好工作。
三、控制部分。保持他们的情绪和质量。
四、消除自身的贪婪。俗话说“埃皮克提图”,无私无畏”,一个没有自我的人贪婪、他的正直,和完整性,不是外人,不受他人,径直走,可以做他们的工作。
检验工作心得2海洋渔业捕捞生产实行船网工具指标控制是国家对海洋渔业资源保护的现行政策措施,也是我们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执行工作的法律依据。近年来我省一些海洋渔业经济发达地区的渔民为谋取经济发展,扩大海洋捕捞生产能力,在没有获取新增大马力船网工具指标的情况下,擅自以大主机标小功率形式来新建捕捞渔船,同时一些柴油机制造企业为迎合渔民的需求,不顾国家有关管理政策,主动以大机小标弄虚作假的方式销售柴油机。据各地反映及在工作查处中的发现,目前这种现象发生越来越多,作假程度也愈演愈烈,我们作为国家渔业行政执法机构面对这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必须要及时抵制及予以严厉查处,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除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外,也要在工作程序及技术监管上进行认真把关,不能让违法者有可乘之机。本人就此项工作具体内容,结合本职工作实际谈些体会。
一、新建船工作程序中主要有以下方面
1、检验机构受理渔船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时,必须要求渔船设计单位按船舶尺度与所选主机合理配置的技术要求来设计渔船和送审图样及技术文件,图样及技术文件必须按法定规则内容要求提交,不能随意减少和免除。
2、受理检验新建船时,一般须在提交审批合格的船、机、电图样、技术文件及批准的船网工具指标文件后才能受理,以便现场检验验船师全面了解所检验的船舶状况和技术要求。
3、现场检验验船师受理检验新船时,须按渔船检验规程的规定要求向船厂提交每艘新建船的必检项目表,以便执行验船师根据船舶建造进度、检验项目及时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4、现场执行检验时对涉及推进装置的内容必须认真与申报检验的设计图样进行核对,尤其对各轴段、螺旋桨等进行实样与图样核对,以防实际生产使用图样与申报图样不一致或不按图生产施工的情况发生。
二、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方面
涉及大机小标建造船舶,轮机方面主要体现在主机及推进装置变化。审图把关方面验船师应仔细核对轴系强度计算、齿轮箱选型参数选取、轴系扭振计算参数、桨直径设计参数选取等一些图样及技术文件,因这些设计计算参数选取都直接与主机的输出功率有关,设计时主机功率参数必须是实际的输出功率,那样设计及建造出来的船才能满足实际需要,因此,认真做好对图样及技术文件的审核工作,就能在技术上杜绝大机小标建船的源头。
总之要认真做好这项工作,除领导重视外,还必须完善和落实检验工作程序,切实做好每项检验工作,以杜绝大机小标的违规造船。
检验工作心得3在20xx年既将结束之既,我们对本年度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从失败中总结经验,查漏补缺。争取在医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我们的努力下,使我们的工作将在新的一年更上一层楼。现将一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医疗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1、20xx年门诊、住院总收入12166812元,超额完成年任务224万元,较去年增长241万元,全年体检8487人次(包括武装部、本院职工的免费体检)收入568327元。为疾控中心免费疟疾检测281人次。
2、积极开展院感检测工作。每月对医院各临床科室进行空气、物表、医护人员手、消毒液及无菌物品等标本进行了检测,严格执行无菌操作,确保每一份检测标本的培养结果真实有效,共采样1282份,在传染病常规检测中检出5例艾滋病阳性确诊病例,每当发现HIVTPHCV阳性患者都第一时间通知临床科室,做好防护工作,确保医务人员不被感染,圆满完成了院感的各项任务。
3、细化工作流程,我科实行了分组化管理成立了:仪器保养组、质量控制组、试剂保管组、合血组、发血组、熔浆组,实行一人多岗,一岗多责。此次分组提高了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节约了人力物力,降低了成本,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4、注重检验质量,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质控小组规范了临床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坚持天天做,同时积极参加石家庄市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在免疫、生化、血液、尿液等六个项目评价中均取得了良好成绩,我们还参加了石家庄市疾控中心艾滋病实验室的HIVTP的盲样检测工作均取得较好成绩,充分显示了我科实验项目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在各实验室间的可比性。
5、加强与临床医生沟通,重视临床科室的信息反馈意见,配合临床开展了同型半胱氨酸、不规则抗体筛查,卡式合血,新生儿溶血症筛查等项目,这星期我科又开展了A群轮状病毒的检测,为婴幼儿腹泻患者提供了辅助诊断的依据。同时积极向临床科室宣传标本采集注意事项及特殊标本的采集要求。
6、大力提倡成分输血,确保临床用血安全。血库人少工作重,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输血前检查和配血试验的操作规程。全年共用悬液红细胞3692u,全血1200ml,单采血小板74治疗量,血浆151180ml,冷沉淀123u(其他医院用悬液红细胞58u)。今年临床用血比例相对下降,体现了我院临床合理用血活动初显成效,避免了血源浪费,同时又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全年发生三例输血不良反应,我们都积极配合临床科室查早原因,积极上报。为了确保临床用血全科同志手机24小时开机,每次南院、北院抢救病人同志们不管多晚都能及时到岗有序工作,充分发扬了团结协作的精神,受到临床科室的好评。12月血库还实现了与河北 ……此处隐藏15497个字……都需要我们去学习去认知,已经颁布的质量管理条例、合同法等也需要我们熟悉。
施工过程出现问题在所难免,出现了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问题的重复出现。这次屋面没有做好渗水了,分析下什么原因,人、机、料、法、环五个要素哪个是主要影响因素,保证下次再做屋面不能再犯同样的错误了。这就是通过分析总结做好质量的预控,持续改进。
四、质检员要具备现场发现问题的敏锐眼力。
现场质量控制不是纸上谈兵,书本理论知识丰富了还不够,到了现场发现了问题是许多质检员的缺憾。举个例子,屋面防水卷材施工,两个人同时去看,有人一眼就能发现问题,比如基层没有清理干净,冷底子油涂刷不均匀、太随意,转角、雨水口没有按规定做附加层,铺贴方向、顺序不对,搭接宽度不够,搭接接头未错开,热熔不够、收边不严密等问题。而具备了敏锐眼力的还能捕捉到更细节的问题,如将卷材鱼目混珠偷换牌子的,将4mm厚换成3mm厚的,将聚酯胎换成复合胎的等,要练就成这样的“真功夫”,就要留心质量标准中涉及的每个质量关键细节,培养敏锐的观察力。
五、质检员要有管理质量的手段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质检员对质量管理要有预控手段、过程控制手段,这是做质检员的关键。质量预控可以通过对易出现问题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和每项工作开始前的现场交底进行,比如为避免走廊地板砖铺贴不对称平衡,可以预先绘制排版图;为了控制主筋位移可以制作钢筋定位卡预控。过程控制可以要求进行自检、质量控制点和样板的报检以及巡检进行,比如柱子钢筋绑扎好以后,班组必须先自检合格后报质检员检查,否则不能开始模板支设;新的分项工程开始,或者新班组进场必须要先做样板,样板不合格不能大面积展开施工。必要时可执行停工权、返工权、奖罚权。执行这几项权利的时候要慎重,一定做到以理服人,尤其是执行奖罚,不是张口罚多少就罚多少,正确的办法是要有奖罚实施细则,合同中还应注明执行细则,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检验工作心得15近年来,各地政府、行政机关均对行政指导进行了一定探索并越来越多的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实践。检验检疫部门也不例外,多年来已在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中,包括行政处罚工作中运用到行政指导工作方式,也得到了很多行政相对人和上级政府部门的肯定。然而,作为新兴行政管理方式,行政指导工作在取得成果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较为突出问题的是: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对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融合的正当性存有疑问,认为二者是相互冲突和对立的两个范畴,从而制约了行政指导在日常监管工作的运用和效能。由于行政处罚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各项制度之中,客观上成了衡量我国行政法制完善程度的重要实践尺度,也是检验检疫部门考量行政执法成效的重要指标之一。
因此,笔者认为,要实现行政指导工作的日常化、长效化,就不能忽视行政处罚这一检验检疫部门的常用执法手段。同时,在行政处罚的实施过程中引入行政指导手段,实现二者的结合运用,对提高检验检疫执法水平,建设法治质检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检验检疫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的关系
检验检疫行政指导,是指检验检疫部门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监管和服务的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法,以谋求行政相对人同意,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之行为。
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是检验检疫部门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维护检验检疫秩序,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一定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检验检疫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属于不一样的行政法学范畴,存在着诸多的区别和联系。
(一)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实施依据不同。行政处罚,其适用的首要内涵即要求处罚的依据法定,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文规定,具体到检验检疫部门主要是“四法五条例”。检验检疫行政指导行为的依据可分为规范性依据和非规范性依据。其中,规范性依据是指具有行政指导行为内容的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13条规定:“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以外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发现进口商品质量不合格或者残损短缺,需要由商检机构出证索赔的,应当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非规范性依据是指不具有行政指导行为内容的法律原则、客观情况和行政相对人的需求等,如某检验检疫部门根据企业需求上门指导实验室建设。
2.适用范围不同。相较而言,检验检疫行政指导适用范围较宽。从对象上看,行政指导的对象包括与检验检疫职能范围相对应的所有行政相对人,而行政处罚仅指向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应当受到制裁的行政相对人;从内容上看,行政指导的事项十分广泛,基本上涵盖了检验检疫职能范围内的所有事项,在违法行为发生前、发生后及处置后均可以有所作为,而行政处罚则仅限定在违法行为发生后惩治和纠错方面。
3.实施方式不同。检验检疫行政指导的行为方式较为灵活多样,只要是符合法律精神、原则的方式都可以采用,包括提示、警示、劝告、劝诫、奖励、建议等,如现在很多检验检疫部门采用的质量分析、行政建议、行政处罚回访、代理单位座谈、许可企业证书到期预警等等;行政处罚为依法设定,《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有七类,检验检疫涉及到的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
4.实施程序不同。目前检验检疫部门对于行政指导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存在较大的灵活性,执法人员可以因时、因地、因人、因事灵活运用。行政处罚程序则十分严格,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严格的行政处罚程序既将检验检疫部门官僚武断和伸手过长的危险减少到最低限度,又保证其能够灵活有效地进行管理。
5.实施保障不同。检验检疫行政指导要求相对人协助具有任意性,不以强制力为保障,虽然有时行政指导行为中指明行政相对人如不接受行政指导行为,可能会产生某种具体的法律后果,但这仅是当事人未履行法定义务的结果,并非表明该行政指导行为具有强制效力。如某检验检疫部门向辖区内某商品注册登记企业发出警示:“该企业的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将于三个月后到期,需及时准备换证复查材料并提前申请。”该企业未按照此行政指导的要求申请换证复查而导致许可证失效,此结果并非行政指导行为的强制效力。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则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制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两者之间的联系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虽然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之间存在着如上诸多的差异,而深入分析两者的价值取向和实践意义可以得出,二者在价值层面和执法实践中均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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